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6********5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526民初106号 |
案号 |
(2020)川1526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宏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33年9月25日止)。二、被告人严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30年5月5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16.39克,被告人陈宏杰持有的手机1部、摩托车1辆,被告人严勇持有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