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9********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24民初483号
案号
(2020)川1724执恢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王明霞、潘东在2019你那6月30之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王艳,并以该款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9.7375支付从2015年12月21日起的利息2.受理费438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