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0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921民初1161号
案号
(2020)川0921执恢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蓬溪全鑫印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蓬溪全鑫印务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的土地及房屋{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号:蓬溪县字第201304151号、蓬溪县字第201304152号、蓬溪县字第201304150号、蓬溪县字第201304345号、蓬溪县字第201304346号、川(2016)蓬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61}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蒋刚、刘成、蒋勇、张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37400元,由被告蓬溪全鑫印务有限公司、蒋刚、刘成、蒋勇、张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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