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25民初1568号
案号
(2020)川1725执1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余建明、余建辉、肖长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杨攀欠款110000元,并从2017年2月1日开始以1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4元,减半收取2062元,由被告余建明、余建辉、肖长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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