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江光雾山温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24民初2103号 |
案号 |
(2018)川0124执1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给付的货款95000.00元; 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9500.00元; 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8811.91元(暂计至申请执行之日,自2016年9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货款95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4.75%/年的标准计算);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1399.00元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前述执行款项暂合计为114710.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时间 |
2019-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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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22309383118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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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双元村一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