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前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8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1355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1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前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足宽支付下欠劳务款贰万叁仟肆佰捌拾元(¥23,480元)及利息(利息以23,48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欠款时止);二、驳回原告李足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35元,由被告向前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