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01********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16民初6487号
案号
(2020)川0116执3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超向原告唐福波支付货款34 000元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5000元,共计39 000元。该款按如下方式支付:被告叶超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唐福波支付10 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唐福波支付5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唐福波支付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唐福波支付5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唐福波支付5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唐福波支付5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向原告唐福波支付4000元;二、若被告叶超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任一给付义务,则原告唐福波有权就其未付的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叶超还应向原告唐福波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原告唐福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88元,减半收取394元,由原告唐福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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