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04********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27刑初23号 |
案号 |
(2020)川0727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钟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iphone牌、vivo牌手机各一部,发还被告人钟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