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永商初字第04410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丽池君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厉红萍借款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66000元;由被执行人陈一、姚洁、陈文朝、吕婷婷、李佳雄、方蕴玉、李海燕、胡一郎、胡珊、潘准、周佳丽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