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2********0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2民初1245号 |
案号 |
(2020)鄂0802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本华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本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许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