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9********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29民初1808号
案号
(2020)云0129执1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白志仙、杜志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水英借款本金96600元 。二、驳回原告罗水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由被告白志仙、杜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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