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81********1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民终182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2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维持;被告许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明军36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计算至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0元,由原告张明军承担5700元,被告许进负担5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