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3********2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13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20)云0113执1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贾燕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碧谷信用社借款本金200,00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6,257.49元(含罚息和复利),并承担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含罚息和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4.00元,由被告贾燕飞负担(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