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丰县桃花源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24民初1023号 |
案号 |
(2018)赣0924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晏燕的经济损失77900元,扣减 原告承租经营棋牌室两年的残值11756元, 原告的损失实为66144元,由被告刘建锋、彭晓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晏燕赔偿33072元, 扣减已给付的3万元, 尚应赔偿3072元;由被告宜丰县桃花源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晏燕赔偿33072元。二、驳回原告晏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义务,被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原告晏燕负担692元,由被告刘建锋、彭晓煌负担1384元,由被告宜丰县桃花源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3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时间 |
2018-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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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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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镇站前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