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荣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8********0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民终1202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荣红梅应赔偿林群英因2018年10月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0000元,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上述赔偿款荣红梅分三期付清,即: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林群英一次性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8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00000元,如荣红梅未按时足额支付以上任何一期赔偿款项,则林群英可以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545元(林群英已预交),减半收取2772.5元,由林群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荣红梅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荣红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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