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荣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8********0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民终1202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荣红梅应赔偿林群英因2018年10月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0000元,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上述赔偿款荣红梅分三期付清,即: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林群英一次性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8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00000元,如荣红梅未按时足额支付以上任何一期赔偿款项,则林群英可以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545元(林群英已预交),减半收取2772.5元,由林群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荣红梅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荣红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