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202********8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03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1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士儒借款1500000元,并承担1500000元借款本金10%的违约责任,合计违约金150000元;案件受理费9825元,执行费18900元,由被告崔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