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02********6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404民初4265号 |
案号 |
(2020)陕0404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姜超、张会仙分期归还李安民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为止。分期归还方式为:1、在2019年12月31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60000元;2、2020年4月30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80000元;3、2020年8月31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80000元;4、在2020年12月31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80000元。);若姜超、张会仙未按照上述约定的内容归还李安民借款,李安民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的全部借款及利息。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