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02********6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404民初4265号
案号
(2020)陕0404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超、张会仙分期归还李安民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为止。分期归还方式为:1、在2019年12月31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60000元;2、2020年4月30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80000元;3、2020年8月31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80000元;4、在2020年12月31日前,姜超、张会仙归还李安民借款80000元。);若姜超、张会仙未按照上述约定的内容归还李安民借款,李安民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的全部借款及利息。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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