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02********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5民初54027号
案号
(2020)京0105执恢6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东兴借款本金186万元及利息153 520元;二、被告常刚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向辉应偿还的债务向原告张东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常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向辉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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