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4民初12251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5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何飞和沈强签订的《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于2018年6月1日解除;二、沈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何飞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83 000元。三、驳回何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沈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487元,由何飞负担18 336元(已交纳);由沈强负担21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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