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02********6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1847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4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赵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1257.68元,并支付代偿款51257.68元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2、被告赵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3、被告李娜对上述1、2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40元、财产保全费533元,以上共计1073元,由二被告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