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02********6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1847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4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赵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1257.68元,并支付代偿款51257.68元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2、被告赵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3、被告李娜对上述1、2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40元、财产保全费533元,以上共计1073元,由二被告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