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4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2695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4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立宇借款本金8096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孙立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孙立宇负担210元,被告贾飞负担1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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