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4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2695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4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立宇借款本金8096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孙立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孙立宇负担210元,被告贾飞负担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