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伟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3********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8800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伟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1282.13元。二、被告乐伟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以61282.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按年利率23%计算,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贷款服务费及罚息。三、驳回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乐伟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