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8********1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1872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5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军分两期支付原告雷飞燕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共计8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60000元;二、被告孟军如有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足额向原告雷飞燕支付款项,原告雷飞燕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孟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雷飞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