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2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2988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友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徐德良借款132000元。二、被告姜友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德良借款132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三、被告葛娓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友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已付165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1710元,被告姜友爱负担1505元,原告负担1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