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5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3434民初254号
案号
(2017)川3434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越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越西县文昌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西县支行借款本金9 212 825.97元及利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西县支行对以上第一项债务就《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被告德昌鑫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越西县越城镇西大街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在10 000 000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黄宗平、高飞对以上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8-08
发布时间
2017-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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