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丽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2********96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122民初2075号 |
案号 |
(2020)吉0122执1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王军、被告农安县伏龙泉镇生鲜传奇食品超市经营者章丽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魏洪志水果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660元,由被告章王军、被告农安县伏龙泉镇生鲜传奇食品超市经营者章丽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