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莉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02********3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2民初2253号 |
案号 |
(2020)冀0202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海波、冯海荷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款572497.94元及违约金131749.38元。二、被告施功、汪莉莉、大同市红泽运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42元,由原告负担400被告吕海波、冯海荷负担10842元,被告施功、汪莉莉、大同市红泽运业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