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0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3民初14520号 |
案号 |
(2018)沪0113执3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柯淑萍与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就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777号上海朗悦酒店公寓3127号公寓房签订的《上海朗悦酒店公寓办公房委托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柯淑萍按原状返还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777号上海朗悦酒店公寓3127号公寓房,并结清该房相关水电费、物业费等公用费用;第三人上海特诺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腾让出该公寓房; 三、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柯淑萍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租金回报,并自判决生效次日起支付占用费至返还之日止,均按每月2,146元计算(需扣除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已支付的每月1,610元); 四、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柯淑萍支付违约金4,2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时间 |
2018-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伟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6304231475 |
登记机关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9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