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1********4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4964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4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我还年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唐迎春给付原告何学洋股权回购款56 797元、消费代金券折现金额1000元、违约金578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68 577元,自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分别于每年1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前各给付4675.72元;于2023年1月25日、2023年4月25日前各给付4675.72元;余款3116.92元于2023年7月2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北京我还年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唐迎春未按期给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何学洋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5日后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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