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迎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1********4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24964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4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我还年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唐迎春给付原告何学洋股权回购款56 797元、消费代金券折现金额1000元、违约金578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68 577元,自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分别于每年1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前各给付4675.72元;于2023年1月25日、2023年4月25日前各给付4675.72元;余款3116.92元于2023年7月2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北京我还年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唐迎春未按期给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何学洋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5日后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