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靖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靖民初字第539号
案号
(2016)闽0627执00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靖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宝达(南靖)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7695元。 二、若被告南靖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按上述期限支付所欠款项,原告宝达(南靖)混凝土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若被告南靖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所欠款项,被告南靖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应按欠款金额(人民币147695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向原告宝达(南靖)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从2014年8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违约金。 三、在原告宝达(南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靖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本调解协议后,双方因本买卖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1-18
发布时间
2016-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慧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75550650784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靖县山城镇翠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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