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7********0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560号
案号
(2020)粤03执3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246,119.34元、手续费人民币2,988.72元、利息人民币20,673.45元、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7月12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07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4,076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07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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