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平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3********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8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0)粤0308执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40202600471】。一、被告张平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祝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32482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上述欠款人民币324820元为基数按月息1.2%从2018年5月11日开始计算到全部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张平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祝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78855元;三、驳回原告广东祝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54.98元,由被告张平凡负担15元,原告广东祝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39.98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广东祝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张平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应负担部分迳付原告广东祝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