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全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4********5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民终1506号 |
案号 |
(2020)浙1081执7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全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温岭市横峰神达鞋厂鞋底款8608元,并赔偿自2020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全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