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0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02民初6281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菏泽好联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偿还1809461.25元(本金1800000元+利息9461.25元)及利息(以1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从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被告菏泽好联车业有限公司、孙超、孙福开、李艳艳、徐陆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其代偿后,就其代偿额有权向被告菏泽好联车业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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