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1192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桂军确认尚欠原告李化鹏借款588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共计68800元。此款由被告唐桂军从2020年5月开始,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李化鹏归还不少于5000元,至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二、若被告唐桂军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中的归还义务,则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23%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原告有权就尚未归还的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李化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被告唐桂军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李化鹏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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