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1********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2民初967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1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袁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中祥欠款12999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620元,由被告袁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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