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7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781民初2481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恢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与被告向前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商业用房)合同》(合同编号510656186-2022-20171368150);二、被告向前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72980.92元;三、被告向前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支付利息(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四、被告向前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支付罚息(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五、以上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逾期未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对被告向前位于江油市太平镇北大街西段招贤楼1单元6楼1号的房地产(川2017江油市不动产权第0000840号)拍卖、变卖等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395元、公告费850元,由被告向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