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雪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3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刑初32号
案号
(2020)冀0402执1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海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李红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三、被告人袁艳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9年3月2日止)四、被告人樊雪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五、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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