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仕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5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执850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仕俊、胡英给原告胡红波偿还借款本息140000.00元,定于2019年7月20日前支付;二、案件受理费1550.00元及保全费1620.00元由被告覃仕俊、胡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