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福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32民初141号
案号
(2020)云2932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福满于本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归还原告李春慧借款70000元及利息(2017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6%随本金结算);二、驳回原告李春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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