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云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2********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404民初2133号 |
案号 |
(2020)辽0404执1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云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欣贵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计付);二、驳回原告刘欣贵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杜云瑞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