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军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1********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11民初1147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恢1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冷军述返还原告葛文欠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葛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葛文已预付),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冷军述负担。被告冷军述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葛文。其余275元退回原告葛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