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3********6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12335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2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重庆联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信联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 000 000元,并从2019年6月21日起以10 0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重庆联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信联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费4176.67元;三、被告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晓东、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陈伟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 4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联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晓东、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陈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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