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9********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229刑初28号
案号
(2020)渝0229执6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229刑初28号一、撤销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19)渝0229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邓云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的缓刑执行部分。 二、被告人邓云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拘役六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六千元。(已缴纳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 三、被告人邓云华违法所得责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被害人周启明退赔经济损失四千元(公安机关已将车辆发还)、向被害人周绪明退赔一万六千元、向被害人张仁凤退赔一万二千六百元、向被害人张仁忠退赔一万二千八百元、向被害人王配才退赔一万一千三百元、向被害人冉启忠退赔二千元、向被害人邓太润退赔二千五百元、向被害人邓太伟退赔二千五百元、向被害人唐俊清退赔二千元、向被害人尹昌洪退赔二千元、向被害人杜尚学退赔一千元、向被害人刘美林退赔一千元、向被害人徐先令退赔二千五百元、向被害人徐天明退赔二千五百元。 四、被告人邓云华违法所得五千元责令退赔。 上述罚金限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