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望奎县家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12********33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1民初831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1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志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高继福各项赔偿金合计104633.50元;二、被告望奎县家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四、申请人李志有申请签名、指纹鉴定费自负。案件受理费1199.00元由望奎县家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李志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宝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21MA1971331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曙光社区怡景嘉园3号楼1单元1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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