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宽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27民初1180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黄宽锁返还邓力荧工程款15000元;二、由黄宽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邓力荧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1000元的利息及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15000元的利息; 三、驳回邓力荧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黄宽锁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元,由邓力荧承担2028元(含超诉部分),黄宽锁承担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