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国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8********5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8民初1667号
案号
(2020)京0118执3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国东返还原告邓海春合作款项三十万元及违约金(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之前给付合作款项十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剩余款项二十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二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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