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5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8民初1667号 |
案号 |
(2020)京0118执3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国东返还原告邓海春合作款项三十万元及违约金(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之前给付合作款项十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剩余款项二十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二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