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6********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1295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7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共同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3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原告刘永军逾期付款利息17,500元;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100,000元支付原告刘永军逾期付款利息1,666.67元;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原告刘永军逾期付款利息833.33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立即退还原告刘永军剩余的服务费,支付2020年8月15日之前的利息17,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退还的服务费为本金,按年利率10%,自2020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此时原告刘永军有权就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诉讼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原告刘永军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共同负担。此款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刘永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