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6********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1295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7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共同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3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原告刘永军逾期付款利息17,500元;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100,000元支付原告刘永军逾期付款利息1,666.67元;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刘永军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原告刘永军逾期付款利息833.33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立即退还原告刘永军剩余的服务费,支付2020年8月15日之前的利息17,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退还的服务费为本金,按年利率10%,自2020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此时原告刘永军有权就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诉讼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原告刘永军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共同负担。此款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刘永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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