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洪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4226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7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洪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建忠借款130,000元。 二、被告胡洪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建忠借款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自2017年10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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