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5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7民初4896号
案号
(2020)晋0107执2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张峰、贾云飞、巩贵德、郭鸿桃履行杏花岭区法院2019年9月27日做出的(2019)晋0107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所欠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家峪信用社的贷款本金290000元,利息91233.7元(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本利合计381233.7元及2018年12月22日起至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2、由被执行人承担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案件受理费3509元,由被告张峰、贾云飞、巩贵德、郭鸿桃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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